中國證券報記者 齊金釗
近年來,營商環境持續改善。全國人大代表、方大集團董事長熊建明在接受中國證券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建議進一步規范市場招投標行為,并完善經營異常企業注銷程序,為民營企業及實體經濟發展創造便利條件。
推行“最優價中標法”
近年來,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等政策陸續出臺,營商環境整體不斷提升改善,全國統一大市場加快建設。但是,一些地方在政府采購、項目招標中,設置傾向本地企業的條件,通過投標資格限定,排除外地企業,不利于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
為此,熊建明建議,對于要求外地企業在本地設立分支機構或通過與本地企業合資合作成立公司才能參與投標的行為,應明令禁止。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要確保各類合規企業在形式上和實質上都能公平、公正地參與市場競爭,在市場準入、政府采購、項目投資、項目招投標等方面實現權利平等、機會平等、規則平等。
此外,熊建明稱,有的地方政府項目或國企項目以“抽簽”形式確定中標單位,會出現不具實質資質企業(掛靠企業)以最低價中標的現象,導致產品質量和安全很難得到保障,不利于鼓勵企業創新和提升產品質量。
對此,熊建明建議,政府項目或國企項目的采購和招標應采用“最優價中標法”,綜合評價企業資質、技術、實力、品牌、價格等因素確定中標單位,避免出現劣質企業驅逐優質企業現象。
完善企業注銷程序
近年來,經營主體數量快速增長。值得關注的是,在市場準入高效便捷的同時,退出渠道不夠通暢。具體表現為企業注銷程序復雜、耗時較長,導致長期停業未經營企業過多。隨著全國企業信用公示信息系統等企業信用信息查詢系統的運用,長期未經營、營業執照已被吊銷但尚未注銷的經營異常企業不斷浮現。
“經營異常企業長期存在,增加了投資人的風險,擠占了社會資源,增加了行政成本。企業數據失真,不利于凈化營商環境?!毙芙髡J為,企業注銷難的主要原因是營業執照、公章或股東、相關人員下落不明,部分法人股東已被注銷或主體已滅失等,公司股東無法全部參與表決,難以通過股東會決議的正常方式注銷企業。雖然其他股東可以通過司法途徑即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解散公司、強制清算,最終實現公司注銷的目的,但司法途徑耗時長、成本高,讓很多企業望而卻步。
熊建明建議,對營業執照被吊銷、無經營、無債權債務關系的經營異常企業,允許正常存續的股東在無法召開股東會的情況下進行工商注銷,加快經營異常企業出清。同時,要加強法人股東注銷前對其投資公司處置的規范和管理,明確法人股東注銷前需先處理其投資公司后再行清算注銷。